车车科技拟在美SPAC上市,公告将于年内三季度完成借壳
记者| 苗艺伟
继2021年水滴公司在纽交所上市之后,时隔近两年,又一家中国保险科技公司——车车科技,宣布将于年内完成赴美上市。
近日,界面新闻记者获悉,中国汽车保险科技公司——北京车与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实质控股股东车车科技于1月29日与美国纳斯达克SPAC(特殊目的收购公司)Prime impact acquisition I ( NASQ:PIAI)签订业务合并协议,公告将于年内三季度完成借壳上市,届时上市代码将改为:CCG。
投前估值7.6亿美元
该收购公告显示,车车科技的投资前股权价值为7.6亿美元,在拟议交易合并后,新公司估值约为8.41亿美元,每股价格为10美元,该交易预计将为车车科技带来约6800万美元的总收益,并有可能获得额外融资。
交易完成后,车车科技的股东将保留合并后公司的大部分已发行股份并指定大多数董事席位。
这些融资预计将用于加速技术开发、进入新市场,同时继续投资于现有市场。
公告还显示,车车科技和Prime Impact的董事会已经一致批准了该拟定交易,并预计将于2023年第三季度完成,但还要经双方股东以及纳斯达克交易所的批准等。
Prime Impact联合创始人、联合首席执行官兼首席财务官Mark Long表示,该交易创造了大约8.41亿美元的隐含备考企业价值,是车车科技2023年收入的1.9倍,考虑到该公司的技术能力、庞大的潜在市场、SaaS产品以及有望实现显着增长的商业模式,这仍是一个有吸引力的价格。
车车科技创始人兼CEO张磊也表示,很高兴去年找到马克和Prime Impact团队。从那以后,我们就公司应该采取的增长和发展轨迹进行了深入讨论,并相信凭借其团队在资本市场、并购方面的丰富经验,可以帮助公司更上一层楼。
据了解,以SPAC代替传统IPO的方式,在美股相当常见。SPAC上市,本质上是通过一家没有实际业务运作的空壳公司首次公开募集资金上市后,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2年),通过合并、股份购买、股份交换、资产收购、重组等形式并购一家未上市的目标公司,使该公司(亦称继承公司)间接获得上市地位。
作为一种替代传统IPO的上市方式,自2020年以来,SPAC的热度居高不下。据SPAC Analytics数据统计,截至2022年11月底,美国已有552家公司通过SPAC合并方式完成上市,SPAC的募资金额占上市募资金额的比例也从2019年的19%提高到了68%。
2022 年平台交易额达 152 亿元人民币
公开资料显示,车车集团成立于2014年,总部位于北京,在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130个服务机构,同时在北京、广州设有研发中心,主要投资方包括腾讯投资、顺为资本、中金汇财、宽带资本CBC等机构,累计风险投资超过10亿元人民币。
艾瑞咨询报告显示,车车集团已经是目前中国市场上最大的独立汽车保险服务技术平台。
在金融牌照方面,车车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包括保大坊科技有限公司、车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车车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汇财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等。
1月30日,在披露该交易的电话会议中,车车科技首席战略官林珽也表示,公司2022年未经审计的年收入约为25亿元人民币(约合3.6亿美元)。同期内,车车科技的平台交易保费总额达到1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另一方面,2022年的保单成交量预计达1070万份,较2021年增加38%。
对于上市计划,车车科技创始人张磊表示,未来,我们看到中国的保险市场及其数字化继续快速增长。其中,车险仍是中国财产险市场规模最大的板块,具有良好的增长特征和市场基本面。中国的汽车保险市场是全球第二大汽车保险市场,预计到2026年汽车保险总保费将达到约1.1万亿元人民币。
他表示,由于汽车保险是法律强制性的,因此大众对汽车保险的需求相当稳定且缺乏弹性。汽车保险通常也是许多人一生中购买的第一份保险单,购买汽车保险的过程会显著影响人们对保险的总体态度。除此之外,相信在非车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也存在着其他扩张机会。
揭开持牌机构羊皮下的贷款中介
金融领域贷款类广告乱象屡禁不止。2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当前仍有中介公司在贷款类广告中,利用小贷公司、银行等持牌机构虚假宣传,实则获取用户信息开展自身贷款产品营销。业内人士建议,监管层可考虑以科技公司为被监管主体,构建新监管框架与细则,明确科技公司的审核责任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同时,还应对发布广告的渠道进行进一步的规范。
广告宣传与实际产品不一致
2月4日,北京商报记者在浏览“腾讯新闻”App时,关注到一条穿插其中的贷款类信息流广告。页面内容显示,“请远离高息贷款,缺钱来这借,最快1小时到账”。广告发布方为“融贷”。在点击链接后,页面提示填写姓名、手机号即可立即申请贷款,贷款出资主体为重庆两江新区宝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升小贷”)。
在完成简单的资料填写并提交申请5万元贷款信息后,正当北京商报记者要进一步了解宝升小贷是否属于网络小贷时,收到了一位自称是“银行信审中心工作人员”拨来的电话。该工作人员李洋(化名)称,她在银行贷款系统后台收到记者的贷款申请,现需要对贷款信息进行进一步审核。
当北京商报记者提出自己是通过小贷公司放款渠道提出申请,对方如何获知自己的信息时,李洋仅表示小贷公司利息太高,银行贷款更为正规。为证实合规性,李洋还强调,公司不与小贷公司等平台合作,所有款项均由合作银行发放。
对于李洋隶属于哪一家公司,对方并未正面回复,仅通过强调“银行信审中心”回答。最后,在再三询问之下,李洋起初表示其来自北京融金集团银行贷前审批部,紧接着表示可通过“北京华明汇财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汇财”)工商信息进行了解。
此外,在“腾讯新闻”App中,北京商报记者还找到了发布方为“融贷中心”的贷款广告,页面内容显示放款方为上海浦发银行杭州分行。填写完信息后,北京商报记者也再度接到了“银行信审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在记者对其获得信息的方式等提出质疑后,对方直接挂断了电话。
“广告宣传产品与实际产品不一致,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苏宁金融研究院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孙扬指出,中介公司为哪家银行产品服务,应该明确告知用户。
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分析指出,随着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步伐加速,传统金融的业务链条得到进一步延伸,链条上也衍生出从贷前到贷中、贷后的一系列关联业务,催生出一批细分机构来实现贷款业务的分工合作,是数字经济时代金融业务专业化分工更加明晰的一种表现。但这一类型机构门槛低,也并非持牌机构,不排除部分机构利用持牌机构的名头虚假宣传,以满足自身的揽客需求。
信息收集存重大隐患
根据李洋提供的信息,北京商报记者通过天眼查找到了这家名为华明汇财的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而华明汇财的同一地址下,还有一家名为“北京融金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金信科”)的机构,其官网显示“融贷中心”字样,主要帮助用户匹配银行贷款方案。
通过融金信科官网,北京商报记者找到了一位该公司工作人员,对方介绍称,公司开展银行贷款业务对接服务,包括华明汇财在内,北京地区共有6家分公司开展业务。至于宣传中提到的小贷公司放款,对方表示小贷公司同样是合作方,只是借此进行宣传。此外,对于公司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情况、收集到的客户信息如何保存处理等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华明汇财进行了进一步了解,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利用小贷公司宣传,为何却给客户匹配银行贷款产品?2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多次拨打宝升小贷客服电话了解情况,但电话均无人接听。另有天眼查信息显示,宝升小贷已经卷入多起债务纠纷,于2019年初开始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多位股东、高管被限制消费。
而上海浦发银行杭州分行贷款中心负责人则明确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未与此类机构开展合作。
在北京商报记者以“不需要银行贷款”为由拒绝这笔贷款后,李洋还曾多次强硬地表示,填写姓名、手机号这一操作即视为已经提交了贷款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确认完整的信息资料才能撤销申请,否则将被记入央行征信系统,影响后续贷款操作。
在孙扬看来,中介公司以持牌机构名义发布广告的风险不仅在于诱导、吸引用户借款,在用户信息收集方面也存在重大隐患。正规贷款流程中,用户发起、撤销贷款申请均属于自发行为。在用户提出不需要贷款后,中介公司以胁迫的方式要求用户提供相关信息,如果中介公司进一步利用这些信息开展贷款操作等,将构成重大违规。
苏筱芮表示,这种帮助传统持牌机构进行展业的机构主体,在监管文件中,多被称为“业务合作方”或“助贷机构”。例如,《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约束的是持牌机构,非持牌机构(业务合作方)的约束则是通过持牌机构进行传导的,是间接约束,其约束效力较小且相对有限,从而为其违规操作提供了可能性。
监管环节前移
值得注意的是,除腾讯新闻外,此类广告也时常出现在各类App上。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腾讯广告客服了解到,开通广告主账户发布广告需要先进行资质审核,贷款类广告需要另外提供金融业务许可证。对于用户质疑的宣传广告,可向客服提供相关证据,系统将会进行进一步审核。此外,对于前述涉及虚假宣传的广告是如何产生的,后续如何处理,北京商报记者也向腾讯广告客服进行了解,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事实上,金融领域产生的营销乱象近年来屡屡引发监管层的注意。继2020年初下发《通知》后,2021年1月,央行在2021年工作会议中再度提及,严禁金融产品过度营销,诱导过度负债,严肃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当前监管层对于金融类营销的条款,主要针对于持牌机构广告宣传方面的约束,对于发布广告的渠道还应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孙扬表示,但平台方本身也应该对所发布的广告真实性、合规性尽到审核义务。
此外,苏筱芮指出,金融营销宣传诱导用户、非法放贷等行为,当前多集中于事中、事后管理,即产生了不良后果以后再去追责。苏筱芮建议,广告乱象根除可从三步进行,其一,需要将监管环节前移,当下贷款产品背后的资金可能是银行、消费金融、小贷等多个主体,传统监管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下形势;其二,监管层可考虑以科技公司为被监管主体的新监管框架与细则,明确科技公司的审核责任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义务,细化广告发布要求;其三,进一步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形成良好反馈机制。
北京商报记者岳品瑜实习记者廖蒙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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