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纠纷诉讼九年终完结 业务停滞已久的华汇人寿如何重启?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吴敏 北京报道
饱受股权纠纷之苦长达九年的华汇人寿,终于迎来了一丝曙光。
6月22日,华汇人寿在官网披露了一则重大事项公告称,股东之间涉及股权归属争议的讼案件已全部审理完结。
成立于2011年11月的华汇人寿,是沈阳首家法人保险机构,注册资本15亿元,股东包括沈阳煤业有限公司、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富德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三德投资有限公司、大连瑞德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万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四家机构各持股20%,后两家机构各持股10%。
然而,仅度过一年多安稳日子后,2013年,华汇人寿就因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而收到监管函,此后该公司业务经营逐渐停滞。据华汇人寿公布信息显示,过去该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的股权纠纷诉讼案件共有五件。
具体来看,2013年6月,北京富徳投资有限公司诉华汇人寿“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经2013年12月9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2015年5月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确认华汇人寿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2013年9月,大连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诉华汇人寿“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件。经2013年12月9日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2015年5月2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华汇人寿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2013年5月,新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华汇人寿为诉讼第三人)。原告新蓝置业已于2018年7月26日撤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华汇人寿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新蓝置业撤诉,案件审理终结。
2013年6月,大连瑞德投资有限公司诉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华汇人寿为诉讼第三人)。原告大连瑞德已于2018年7月18日撤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华汇人寿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大连瑞德撤诉,案件审理终结。
2013年6月,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宝金盛世资本运营中心等“确认合同效力”案件。经2014年5月29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2015年2月2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人和投资持有华汇人寿股权合法有效。
错综复杂的股权纠纷背后,是华汇人寿的股权代持问题。据媒体报道,沈阳煤业持有的华汇人寿股份实际是为大连瑞德和大连万朋代持,后两家公司才是真实的出资方;人和投资的20%股权也并未真正出资,而是代“实德系”旗下的新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相关股份。而大连瑞德投资有限公司、大连万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蓝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皆为“实德系”公司。
2012年华汇人寿投入运营的第一个年度,公司如期发布了年报。但随着“实德系”实控人徐明入狱,“实德系”陷入债务危机,后进入重组程序,刚刚成立不过一年的华汇人寿也被牵涉其中。2013年5月到9月期间,华汇人寿因股权纠纷陷入多起诉讼案件,股东动荡之下,原保监会向华汇人寿下发监管函,要求华汇人寿严格控制业务规模,资金运用范围仅限于银行存款和债券,且不得开展债券回购,同时要求华汇人寿暂缓购置办公楼等大额固定资产。
这封监管函的约束效力始终持续,2017年,原保监会再度向其下发监管函,指出其在股东股权、“三会一层”运作、关联交易、合规与内控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责令华汇人寿进行整改,并表示下一步将依法对华汇人寿违规股权进行处置,跟踪整改结果,并使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华汇人寿也在此前多个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提示正在执行这两封监管函的监管措施,直到2019年4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华汇人寿才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表示,报告期间监管机构对公司没有采取监管措施。
历经九年,华汇人寿的股权纠纷案虽然结束,但要重启经营恐非易事。自陷入股权纠纷之后,华汇人寿再未披露年报,2013年起该公司就以暂缓披露公告取代年报披露。直到2016,才开始披露偿付能力报告。
依据偿付能力报告披露的数据可以看到,2016年,华汇人寿全年合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8.9亿,而后在2017年,其保费收入出现断崖式下跌,仅实现2.33亿元。2018年,保费收入再度骤减,全年仅实现保费1996.94万元,同比缩水幅度超过9成。2019年,华汇人寿保费规模缩减至1215.8万元,直至2020年,跌破千万,全年保费收入仅达到981.5万元。
净利润方面,2016年至2020年,华汇人寿分别亏损7099.34万、6438.08万、7138.43万、5824.92万元、7072.5万元。
不过,华汇人寿的偿付能力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截至今年一季度,其综合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2148.28%。业内人士指出,这是因该公司业务发展受限,资本未被充分利用所致。
一位初创型险企内部人士亦告诉本报记者:“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充足率水平的前提下,偿付能力并非越高越好。过高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往往意味着较多资本闲置,未用于支撑公司业务发展,资本效率较低。通常保险公司在发展前期均会出现偿付能力较高的客观情况,充足率会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拓展及机构的发展逐步降低,均会回归到目标偿付能力水平均值。”
本报记者还注意到,华汇人寿官网产品中心下空空如也,已无产品公开在售,而在此前的多封信披文件中,华汇人寿也表述,按照监管函要求,公司目前正在开展公司治理整改工作,因此,部分内容无法报送。
除此之外,因经营陷入停滞,华汇人寿人才流失严重,导致该公司管理层无法正常运转。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 9 名董事组成,但截至今年一季度,华汇人寿仅有8名董事,其中6名为拟任状态。同时,依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应由5名监事组成,但华汇人寿仅有4名监事,且均为拟任状态。华汇人寿也表示:“鉴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暂时无法正常运转,为保护公司治理机制和日常经营管理平稳运转,自2016年3月起恢复公司经营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华汇人寿若要步入正规,除了要解决股权纠纷等历史遗留问题,还需要股东对其增资,重新招兵买马,组建经营管理团队以及销售队伍,开发新产品,制定明确的发展战略等一系列事情,相当于一切都要从头再来。”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8年10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9名,独立董事刘雪琴女士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授权独立董事黄辉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匡振兴先生困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授权董事戴斌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戴斌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戴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刘升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当选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戴斌先生、刘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戴斌先生、刘升先生、刘捷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戴斌先生为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戴斌先生、龚国伟先生(独立董事)、黄辉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龚国伟先生为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戴斌先生、刘雪琴女士(独立董事)、刘捷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刘捷先生为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戴斌先生、龚国伟先生(独立董事)、黄辉先生(独立董事)三位董事组成,其中黄辉先生为召集人。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立宁先生为财务总监,聘任刘训雨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刘升先生、高立宁先生、韩周安先生、刘训雨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马燕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马燕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戴斌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北京理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理工创新高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理工华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天地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理工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理工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光电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新能电动汽车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世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理工科技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导航控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卫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水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阻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新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微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翔科飞控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通达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理工兴华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理工技术转移有限公司董事,北京京工大洋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常熟北理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新疆华汇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戴斌先生持有100,000股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刘峰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北斗二代重大专项专家组专家。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曾获国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2012年北京市青年五四奖章、2013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现任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理工雷科雷达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西安奇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苏州博海创业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
刘峰先生持有32,788,407股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刘升先生,196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曾任职于原兵器工业部第203所、陕西三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控部经理、陕西海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奇维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雷科防务(西安)控制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西安奥瑞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升先生持有36,247,692股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高立宁先生,198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曾在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曾任北京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曾获国防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现任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北京理工雷科雷达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苏州博海创业微系统有限公司董事。
高立宁先生持有16,909,499股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韩周安先生,196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电子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曾担任电子科技大学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现任成都爱科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韩周安先生持有13,083,158股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刘训雨先生,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2007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5年6月起至今任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常州吉诺尔电器公司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质检科长,武进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副经理,汉唐证券常州营业部资讯部经理、客户服务中心经理,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部长、部长。
刘训雨先生持有250,000股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马燕女士,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先后担任北京理工雷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主管和项目管理部项目主管。
马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6,2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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